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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推新措 联营律所自贸片区审批

2021-03-22 04:25: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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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粤港澳法律界探讨联营律师事务所下大湾区法律合作。\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敖敏辉广州报道:近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於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将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记者发现,多项与港澳居民在粤投资业务直接相关,其中,港澳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的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核准等,均由广东省司法厅委讬前海、横琴、南沙、蛇口实施。

  据悉,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片区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下放提出更强烈需求。

  其中,由广东省司法厅下放或实施的项目最多,且多项直接与港澳关联。例如,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註销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等,均由广东省司法厅委讬南沙、前海、蛇口、横琴实施。这意味着,未来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申请在上述4地开设联营所,由当地相关部门审核及批准即可。而此前,相关申请须提交至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后再在市级司法部门备案。

  香港律师、国匠麦家荣(南沙/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联席主任麦家荣告诉大公报,这个决定可能会让四大自贸片区吸引更多的粤港澳联营所,行业会“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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