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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罚4%销售额 未到“顶格”\ 大公报记者 张帅、倪巍晨

2021-04-11 04:24: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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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人民币,下同)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大公报採访熟悉市场监管系统的一位内地专家了解,中国反垄断法对罚款设定在1%以上10%以下的“弹性”空间,对阿里巴巴处罚上一年度4%销售额,并非“顶格”处罚,是视其违法性质、程度而定的一个比例。

  中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补充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学者:处罚阿里“杀鸡吓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指出,4%的罚款比例较为适中,既体现了依法依规和过罚相当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的态度和决心,也体现了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充分体现了发展和规範并重的原则。

  内地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对大公报表示,处罚阿里的主要目的是“杀鸡吓猴”,藉此提醒腾讯、美团、字节跳动等企业不要太过分,鉴於此,此番处罚带来的“规範”、“约束”的象征意义更大,相信监管部门不会有更大的处罚範围和更重的处罚力度。

  兴业银行兼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去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在以往的会议中并不多见,其目的是强调金融创新与公平竞争之间的平衡。未来中国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料严防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植信投资资深研究员张秉文认为,从更长期角度看,监管机构对头部企业“垄断权力”进行限制的同时,也将对其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更加“包容”,这对平台经济领域长期竞争格局将带来深远影响,未来平台经济领域将变得更规範、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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