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近年内地反间谍措施
201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颁布实施。反间谍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範和保障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实施反间谍法,显著提高了人民群众反奸防谍的敌情意识。
2015年11月和2018年4月
“12339”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以及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先后开通,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大量涉及间谍活动的可疑线索。
2019年4月15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对一批做出重大贡献的举报人进行表彰奖励。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