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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藥械通”Q&A

2021-04-17 04:24: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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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谁可以提出申请?决定权在哪一方?

  A:进口申请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使用。首先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试点,今年7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再逐步拓展至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具体的核定条件和程序由广东省衞健委制定和解释。

  Q:哪些藥械合资格?

  A:藥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要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藥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临床急需、港澳已上市的藥品,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採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不包括境内已经批准上市的藥品和医疗器械。

  Q:风险责任谁属?

  A:医疗机构在落实法定代表人承诺制,确保藥品医疗器械由医疗机构使用,对所进口藥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负责之外,要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大公报记者 方俊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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