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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3名党员干部疫情期间聚集饮酒被处分

2021-08-27 16:50:11大公网 作者:贺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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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今日通报2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案件,当地3名党员干部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聚集饮酒,以及1名工作人员以志愿者工作证出入农贸市场、拒绝出示健康码,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和政务警告处分。

  据通报,8月18日10时许,江都区武坚镇教育助理张先进,邀请镇社会治理局治安主任潘井仁、合新村建东组、建新组、三马组组长潘德胜及合新村2位村民等四位邻居至其家中聚餐。当日中午,5人共饮用白酒2瓶。随后,张先进、潘德胜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潘井仁因还存在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破坏并翻越疫情防控卡口路障,且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与张先进等人聚餐饮酒等问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8月19日8时许,江都区仙女镇陈庄村经济联合公司经理助理吴林松未携带居民出入证,仅携带志愿者工作证,驾驶汽车携带共同居住的父母二人去菜场买菜。9时许吴林松等人返回小区西门,陈庄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按要求对三人进行查验时,吴林松拒绝出示健康码且未阻止其父对志愿者进行辱骂。随后,吴林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江都区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问题,暴露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不串门、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严格执行测温、查验健康码及出入证等封控措施,保障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郭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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