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粤港警方在联合执法中登船检查。\受访者供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及中国海警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严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意见明确,犯罪分子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将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另外武装掩护走私将从重处罚。\大公报记者 赵一存、方俊明报道
《意见》指出,近一时期来,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冻品等犯罪频发,严重破坏海关监管秩序和正常贸易秩序。意见共有六条,明确了冻品走私定性与处理、暴力抗法行为罪数、运输船舶处理等问题。上述意见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抛障碍物射强光 属妨碍缉私
另外,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上述《意见》还列出可以认定船舶、车辆出租人、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形。其中,对用于运输走私冻品等货物的船舶、车辆,意见提出处置原则: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对所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袭警罪量刑更重 震慑力加强
内地专家表示,香港水警高级督察林婉仪带领同袍进行反走私行动殉职,加速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而意见针对抗拒缉私行为尤为严厉,体现严厉惩处跨境走私犯罪的态度。有律师表示,《意见》对涉及海上跨境走私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给予明确指导,有利于相关执法部门的实务操作与执法。
律师人士称,适用袭警罪的罪名较之前的妨害公务罪量刑更重,如果抗拒缉私执法的行为定性为袭警罪,那么数罪并罚的量刑要高于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的量刑。
广东警方人士向记者表示,犯罪分子在走私或逃避追缉过程中经常实施一系列危险行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与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影响,而今次《意见》对于这些危险行为的“数罪并罚”有了更清晰的明确,有利于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特别是对于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将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意见》亦明确了对走私运输工具的处理,可以防止或减少案外第三人合法财产被没收的情况。“此举也让一线执法人员更清晰地依法采取相关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