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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3月1日后 个人收款码可继续正常使用

2022-02-23 10:10:59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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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宣布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随后,微信支付、支付宝发布公告表示,2022年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

  微信支付公告称,结合用户收款情况,将陆续通过微信收款助手消息通知等方式发出邀请,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个人收款码可与个人经营收款码并行使用,互不影响。

  支付宝公告称,3月1日起,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可升级“个人经营收款码”,升级过程完全免费。将在尊重用户选择的前提下,提供个人收款码升级服务。同时,用户原有个人收款码不停用、不关闭、功能不变。

  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区分使用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了解到,其一,通知不是禁止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通知明确,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要求有效区分两者使用场景和用途,并对个人收款码的使用进行规范,并非“一刀切”禁止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商户收款码经营收款未受影响。

  其二,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其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此外,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尚未给出明确具体的界定方式。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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