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内地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魏春: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监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03-11 17:22:49大公网 作者:于海江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魏春。受访者供

  网络直播带货是时下非常火热的一种新兴购物方式,受到不少商家、消费者的青睐。不过,网络直播带货中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偷税漏税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魏春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国内的电商直播场次已经超过2000万场,从事主播带货方式的人数就超过40万。但有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直播营销服务时,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推荐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直播售假层出不穷;有的偷漏税款数额巨大。加之行业监管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监管困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现象频发,亟待加强监管。

  魏春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及相关部门加快制定详细可行的监管法律,依法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省在没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也可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行为进行监管。

  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数据的监管。建设网络数据监管中心,强化技术手段限制直播中的违规行为。实时对网络直播带货账号的关注度、粉丝数量、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评价数据进行监管和保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预警和甄别。

  实施网络直播带货实名制。所有网络直播带货账号必须实名制,其经营信息应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所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资质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直播带货。

  强化电商平台监管责任。作为直播带货经济的直接受益者,各大电商平台更要有法律和责任意识。电商平台要运用自身的数据优势和管理权限对直播带货进行实名制把关,对售卖的商品审核把关;不断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将不诚信违规带货的“网红”拉入黑名单,甚至取消直播带货资格。


责任编辑:郭晓妍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