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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法促进港澳投资 鼓励港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2022-08-24 20:05:25大公网 作者:贺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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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期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江苏省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国家战略,明确港澳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并强化对港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图: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修改后的《条例》情况。(贺鹏飞摄)

  2014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迄今为止《条例》仍是全国唯一一部涉港澳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副主任史小庆介绍,本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在促进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港澳投资的支持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府服务等方面。

  修改后的《条例》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江苏省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江苏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

  《条例》规定,对港澳投资企业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来江苏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情况,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港澳青年人才在江苏省创新创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才政策,以及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等有关政策和服务。

  《条例》还提出,港澳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同时,为推动港澳投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合作,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条例》鼓励港澳投资企业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

  史小庆指出,《条例》关于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是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江苏省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标准“软联通”,运用国际标准带动该省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提高该省优势特色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为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条例》还要求强化政府服务,依法保障港澳投资合法权益。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港澳投资的相关事项向当地港澳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提出投诉,也可以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江苏省港澳办副主任张松平表示,长期以来,江苏省高度重视港澳投资者在江苏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先后成立了江苏省港商投资企业服务协会,设立了江苏省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成立了南京港澳仲裁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及百项实施指南,这些举措在全国均属首创。

  其中,南京港澳仲裁院是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在南京仲裁委挂牌成立专事涉港澳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该院选聘港澳地区31名(香港27名、澳门4名)法律界专家担任仲裁委员,专门发布中、英、葡文版《南京港澳仲裁院仲裁规则》。截止2022年8月,南京港澳仲裁院共计受理港澳仲裁案件125件,已结案107件,结案率85.6%,调撤率近50%,争议标的额5.55亿元(人民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史小庆认为,修改后《条例》的实施对促进港澳投资,推动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江苏省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保护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打造更加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江苏省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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