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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明令禁止20年 法律原地踏步

2022-11-29 04:25: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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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婴儿出生后仅存活57天”、“胚胎移植三次失败,身心俱疲要求退款”……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然而这仅仅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产生约束力,并不能制止医疗机构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代孕。二十年过去了,法律没有发生变化,但现实生活中的代孕行为和争议性纠纷却越来越多。

  “在实施代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诈骗、遗弃、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民事上也很可能出现探视、抚养、家暴、继承等纠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认为,“生育的事不能建立在金钱之上。”

  “即使在允许代孕的国家,其开放程度也有不同。”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看来,“对于代孕,应当进行更为精细的立法规范。”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表示,法律可以严格限制特定情形可以适用代孕技术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蒋胜男曾于2021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名为《关于明确将组织、中介非法代孕行为归于刑事犯罪的建议》的提案。“我能理解不孕不育家庭的遗憾和需求,但任何人的需求满足都不能建立在对他人身体的伤害之上,更不能因此就放弃对犯罪行为的惩治。”蒋胜男认为,“合理合法的需求,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公立医院解决。但目前的情况,有大量的需求是被那些‘地下中介’为了赚钱而人造出来的,甚至有不少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最终也走上了找人代孕的道路。”她表示,应该从国家层面尽快完善有关代孕方面的法律规定,将非法代孕早日纳入刑法规制的轨道,让其不再游走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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