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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解码 | 人大政协的三种委员会

2023-03-15 04:25:43大公报 作者: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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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闭幕,事关换届的各项人事安排就已就位。其中,人大、政协的各个委员会也均全部产生。但各种委员会之间,无论是性质定位、产生流程、人员组成,都有相当的区别。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委员会,三是全国政协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都各设有10个专委会。人大方面是宪法和法律、财政经济、民族、监察和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社会建设等10个委员会。政协方面则是提案、经济、农业和农村、人口资源环境、教科卫体、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港澳台侨、外事、文化文史和学习等10个委员会。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设有代表资格审查、法制工作、预算工作、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等5个委员会。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人大与政协的专委会产生程序不同。人大的专委会是在全体代表大会期间,投票表决产生。今年两会,3月5日率先产生宪法和法律、财政经济两个委员会,以便开展法律、预算方面的审议工作。12日全体代表又表决通过其余8个委员会组成人员。而政协的专委会,并非在两会期间产生,而是在政协大会闭幕后,由政协常委会会议来决定。

  其次,人大的专委会,负责人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更强调作为一个集体组织来运作;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则是“主任、副主任”。二者的规模也不相同,政协专委会的人数远多于人大。譬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9名副主任委员、14名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有16名副主任、74名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各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委员;而政协常委会则可任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人大的10个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下设的5个委员会,亦有相当的不同。前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性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是国家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具有议案、调查建议、监督等各项权力;而后者则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的办事机构,由常委会任免,其领导也称主任、副主任,与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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