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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法理情理相龃龉 调整变革正当时

2023-09-28 04:03: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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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某小学组织开展“构建和谐校园”主题班会。

  山西校园霸凌事件在三个维度上层层递进地冲破了社会公众的常规认知:本该纯真烂漫的未成年人世界却沾染了成人世界的污秽不堪;家庭教育和校园管理同步缺位,对事态发展漠视且无知;最终处罚“轻轻落地”,与事态烈度形成“巨大反差”。

  处理通报于法有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未成年施暴者头上的“金钟罩”。但法律是守护社会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对如此恶性事件的惩处都不能达成人之常情的认知,显然将引发公众的失望、愤怒。山西校园霸凌事件的持续爆燃,很大程度上是人们认为处理结果没能抚平事件本身给公众情感带来的挑战与伤害,甚至造成了二次伤害。

  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是普遍共识,体现的是人类扶老携幼、关照弱势的制度平衡。另一方面,“罪责刑相适应”也是立法领域的金科玉律,体现的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情理”与“法理”出现了正面冲突。

  法理需要有情理支撑,情理亦需要有法理拱卫。当情与法理僵持不下,每一个立法者或许都应该审慎考虑:也许这正是适度修正法律的改革端口,或是引导调整公众情感认知的特殊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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