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内地 > 正文

尊重隐私/网信办:使用人脸识别应获当事人同意

2024-04-01 04:02:5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此前,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不具有优先性和唯一性。意见稿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同时,像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新华网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