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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核准追诉

2024-04-09 04:0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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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任芳颉、赵一存北京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8日通报,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通报称,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3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死,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人核准追诉。

  专家:低龄非恶性犯罪“免罪金牌”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兴镕对大公报表示,这一修改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也回应了社会的呼声以及照顾了被害人家属的感受。最高检的决定也向社会传达出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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