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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顽固分子 最高可判死刑

2024-06-22 04:0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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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月21日,国台办和相关部门在京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介绍解读《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中新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量刑方面,《意见》提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意见》还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大公报记者 赵一存、朱烨北京报道

  终身追责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主动放弃“台独”立场 考虑不起诉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6月21日,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在京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介绍解读这份司法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指出,分裂国家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分裂国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二十年的追诉期限已过,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依法追诉。  

  国台办:惩“独”措施不涉广大台胞

  针对《意见》出台后,有的台湾同胞或将对未来参与两岸交流产生一些顾虑。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他指出,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朱松岭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对赖清德上台之后岛内“台独”势力甚嚣尘上的迎头痛击。同时,可以让台湾同胞认清“台独”的极端危害性,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反对分裂、反对外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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