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罪的认定标准,最新布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四项具体情形,包括发起建立“台独”组织;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台湾独立”;在历史、文教等领域窜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教授唐永红表示,《意见》中提到的第四点,已成为了民进党当局在台湾岛内推行“台独”的重要手段。
唐永红指出,过去20年,民进党当局以“去中国化”、制定新课纲、修改教科书等形式,在意识形态领域大搞“台独”,利用岛内的政治体系、教育体系、舆论体系,形塑台湾民众的三观,这对台湾人民的影响尤为深远。《意见》对于犯罪标准的认定,将分裂国家行为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切中“台独”要害。只要能把《意见》落实到实处,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发现一个打一个”,将起到强大的震慑效果。\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