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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标准合同》Q&A

2024-11-02 05:02: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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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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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何谓《大湾区标准合同》?

  答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的采用属自愿性质,让两地的个人及组织按统一范本订立标准合同,规范合同双方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问

  适用范围有多大?

  答

  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注册于(适用于组织)/位于(适用于个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或者香港。

  问

  对业界有何便利?

  答

  《大湾区标准合同》简化企业于跨港个人信息流动的合规安排,推动大湾区个人信息安全有序跨境流动,促进两地业界提供更多便民利商的跨境服务。

  问

  相关个人信息有何保障?

  答

  《大湾区标准合同》不影响内地和香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私隐条例》对两地的个人信息处理和出境活动进行监管。

  大公报记者李昌鸿整理

  注:以上《大湾区标准合同》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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