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何谓《大湾区标准合同》?
答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的采用属自愿性质,让两地的个人及组织按统一范本订立标准合同,规范合同双方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问
适用范围有多大?
答
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注册于(适用于组织)/位于(适用于个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或者香港。
问
对业界有何便利?
答
《大湾区标准合同》简化企业于跨港个人信息流动的合规安排,推动大湾区个人信息安全有序跨境流动,促进两地业界提供更多便民利商的跨境服务。
问
相关个人信息有何保障?
答
《大湾区标准合同》不影响内地和香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私隐条例》对两地的个人信息处理和出境活动进行监管。
大公报记者李昌鸿整理
注:以上《大湾区标准合同》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