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港)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仲裁。
•允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当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当地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当地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业务。
•推进落实与香港专业服务业的合作,推动相关职业资格(工程建设领域除外)认可纳入《海南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贸交流合作备忘录》。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医生在当地开设诊所。
大公报记者朱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