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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人才签注Q&A

2025-11-04 05:02: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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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央惠港新措将加强香港汇聚人才的吸引力。

  申请适用范围?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哪些类型人才适用?(以上海为例)

  以此前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的上海市为例(具体标准以当地公开信息为准):

  1)杰出人才

  •在上海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的专家学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对上海市重点发展区域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等。

  2)科研人才

  •上海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文教人才

  •上海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4)卫健人才

  •上海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5)法律人才

  •在上海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

  •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有效期及停留时间?

  六类人才可凭人才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等出具的有关人才证明,申请办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人才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杰出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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