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保障市民安全,令社会大众安居乐业
香港市民遇上紧急情况,怎麼办?一个“九九九”电话,3.5万警察当中的一员就会赶到现场施以援手。专业的香港警察队,给予我们一个高度的治安保障,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
有关香港是否需要订定“辱警罪”,自2014年“佔中”以来多有讨论,警察员佐级协会新任主席林志伟近日旧事重提,显示警队对此极度渴求。笔者认为,香港应尽快订定“辱警罪”,警察是一个公职,但也是市民的一分子,保障警察在执法时的人权,是公平公正的彰显,更是让警察以更高士气投入专业服务,结果是对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治安保障。
“三不指令” 执法者变出气筒
香港警察与市民的关係一向良好,鲜少有激烈的警民衝突,这有赖於香港警察的专业管理以维持优质治安服务。但回归後的政治性集会日多,特别是“佔中”事件後的社会情绪激化,使社会中的激进分子,与部分“有心人士”时常在大型集会时刻意挑衅前线警员,警员受《警察通例》“三不指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挡记者)的约束,成为“有心人士”肆无忌惮的出气筒。
当他们在保护示威者的人身安全时,谁又可以保护警察的权益?每个人行使自由时,亦要尊重其他人的自由与权益,这才是民主的真谛,社会不能因为警察是执法者,就忽略他们的人身权益。
综观各种反对声音,无不因为政治偏见与见识偏颇所致,或担心“辱警罪”造成警权过大,或质疑界线模糊,难以立法。
澳门外国皆有类似法例
笔者以为社会不能因噎废食,担心警权过大者应明白:就算警员执法不当,自然有法律对其惩处,若因担心有个别警员滥权,便不给全部警察一个客观保障,这不是因噎废食,又是什麼?
其次,担心难以立法者,其实可以参考他山之玉,辱警罪在国际上并非新鲜事务,英国、美国、法国、新加坡等,以及香港临近的澳门都有辱警罪。澳门的《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如在警员执行职务时或因职务之故对其作出侮辱,将有可能触犯“加重侮辱罪”,最高可被处四个半月徒刑。新加坡《防止骚扰法案》规定,任何人对公共执法人员作出不雅、威吓、辱骂或侮辱的言行或通讯,会被判最高5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长一年监禁。但并未见星洲警察,及濠江司警因此警权坐大。
当香港社会有人鼓吹“违法达义”歪风之时,我们难道不应该更珍惜法治?若无专业警队来捍卫法治,香港的繁荣稳定无从谈起。因此,笔者支持警察有权为自己争取工作上合法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