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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总外又烧垃圾桶 有可疑

2018-07-11 0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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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政府总部对出行人路有垃圾桶离奇失火,旁边更有易燃液体

  中区政府总部再现“纵火狂徒”疑云!昨午政总外有垃圾桶离奇失火,火势非常猛烈,添马政府总部的当值保安员发现後报警,正在附近巡逻的警员闻讯到场,自行从花槽拉喉救火。消防员调查发现,垃圾桶旁有易燃液体,认为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接手调查後将案件列作纵火案,中区重案组跟进调查。纵火现场围墙上设有“天眼”,政府总部行政署以警方正在调查为由,不透露“天眼”有否拍摄到垃圾桶失火情况。\大公报记者 黄俊华

  火警发生於昨日上午11时36分,在政府总部对出的夏慤道、通往海富中心的扶手电梯旁,一名63岁保安员发现一个垃圾桶突然起火,火势非常猛烈,整个垃圾桶迅即陷入火海,立即报警。附近巡逻警员到场,在现场的花槽拉出水喉救火;消防员到场时,火警大致已被救熄,消防员续向起火的垃圾桶射水灌救,防止死灰复燃。

  已向行政署索“天眼”片

  消防员在现场调查後发现,垃圾桶旁有易燃液体痕迹,起火原因有可疑,交由警方跟进,案件列纵火案。稍後,中区警区重案组人员到场调查,人员进行拍照及搜证。

  现场消息称,距离纵火现场约20米远,政府总部的外围有一组“天眼”镜头,相信垃圾桶发生火警的过程已被拍下,探员已正式向行政署申索该“天眼”片段,追查垃圾桶起火原因。

  政府总部行政署表示,火警现场对出的行人路并不属该署管辖範围,就围墙上的“天眼”有否拍到垃圾桶失火情况,或有否可疑人出现,由於警方正在调查,现阶段不便回应。

  纵火可囚终身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列明,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於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用火摧毁或损坏财产而犯本条所订罪行者,须被控以纵火,有关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另外,近年本港发生多宗纵火暴力事件,其中2016年旺角暴乱中,男技术员杨家伦被控参与暴动及纵火烧的士,法官凭着现场的照片及杨的生活照,发现杨的“龅牙”及“哨牙”特徵,裁定杨家伦暴动及纵火罪成,判杨入狱四年九个月,法官判刑时并告诫激进青年人,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定罪要负上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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