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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支持议员行为失当须受罚 兼具阻吓性

2018-07-12 03:16: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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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冯瀚林、朱晋科报道: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昨日向立法会大会提交本年度会期的工作进度报告,其中提到本年度委员会继续讨论了会议秩序问题,以及就议员行为失当,研究了其他立法机关施加处分或罚则的经验。委员会认为,应就此议题谘询全体议员。多名建制派议员赞成要有罚则,否则搞事议员就可以没有代价,但程度一定要合乎比例,兼且要具阻吓性。

针对部分议员在会上行为极不检点、并遭主席勒令退席,议事规则委员会评估了现行措施是否足以在各类会议中维持秩序,并研究了英国、德国、韩国和台湾等地立法机关的经验,最终考虑了一个三大处分元素的纲领框架:禁止议员出席日後的会议、累进加重处分、财政处分。但由於议事规则委员会内意见分歧,委员会认为,应就有否需要对会议内外的议员失当行为施加新处分、处分的类别和实施细节两项事宜,谘询全体议员的意见,委员会亦会在下年度再次研究该课题。

陈克勤:研“中间落墨”方案

建制派立法会副召集人、民建联副主席陈克勤说,希望对议员行为不检有“中间落墨”的处理方式,而引入“红、黄牌”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至於“被罚停赛”要罚多长时间,他说,各党派可以给意见,但应该要有阻吓性,他又希望“泛民”不要双重标準。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英国和澳洲国会都设有罚则处理不守规矩的议员,但现时立法会议员被赶离会议厅之後,其实没有什麼後果,所以立法会应该要研究罚则。她又说,什麼行为应该受到什麼程度的惩罚,就需要再研究,但一定要合乎比例。

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称,在惩罚议员捣乱议会方面,应该有更严谨和有效的处理方式,外国亦有类似的做法,立法会有需要在下个会期对此作讨论和调整。

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亦赞成要有罚则,因为议员被赶没有结果的话,只会“愈玩愈高兴”。不过,有关罚则要合理,若然被罚停赛两至三个月,就是不合理。他认为,假如是第一次被赶,可以停止议员出席一次会议。第二次被赶就停止出席两次会议,第三次被赶就停止出席三次会议。至於点人数後却因为人数不足而流会,缺席的议员可以被罚扣减一天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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