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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嘉慧车祸 商人获赔51万

2018-07-19 03: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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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赖振雄报道:艺人蒙嘉慧(圆图)七年前驾驶时,意外撞到一辆私家车,车上乘客邓志强入禀高等法院索偿,法官昨日颁下判词,裁定蒙嘉慧须赔偿逾51万元,并承担讼费。入禀人邓志强(63岁),报称是塑胶厂商人,事发於2011年8月18日,蒙嘉慧驾车至观塘警署外,意外撞向邻线私家车,翌年邓入禀指,意外後有失禁、右边身麻痹、脊骨受创,致行动缓慢等问题,无法到内地做生意,受伤患影响,他在2011至2012年的收入由逾百万元降至十多万元。他起初索偿逾400万元,其後降至约118万元。

  蒙嘉慧的代表律师曾在庭上呈上私家侦探的偷拍片段,显示邓在2013年8月,在街上“健步如飞”,可即时闪躲推行李的儿童,认为邓虚构伤势。法官认为原告常更改说法,隐瞒曾在意外前一年遇上另一交通意外需求诊,故将本案评定的一般赔偿金额扣减四分一,但同意今次意外加深其颈痛和上肢麻痹,加上损失收入和医疗开支等,裁定蒙嘉慧赔偿515195元,兼付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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