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戴教授”教市民如何犯法/蔡树文

2018-07-20 03:16:21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在杨月清(左)搞的“五独”论坛上,戴耀廷狂言“香港建国论”,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特区政府考虑取缔“香港民族党”,反对派纷纷跳出来,以所谓结社自由,为“港独”分子保驾护航,更计劃搞遊行声援。面对因违法将被取缔的“香港民族党”,“佔中”三丑之一,头顶教授光环的戴耀廷尽显状棍特质,竟公然跳出来教唆他人走法律罅,规避执法。

  按照现时《社团条例》,若日後反对派替已成为取缔组织的“香港民族党”筹款以支援对方,很可能违法。但戴耀廷“教路”称,若相关筹款、集会、遊行不以支持“香港民族党”为名,而以支持“集会自由”为名举行,又或发出声明以示支持该党,则不算违法。

  若说戴耀廷没有法律常识,当然错,他好歹是法律系副教授。若按戴耀廷的说法而行,实在死得人多。何解?

  黑社会在《社团条例》中,被列为非法组织,故黑社会在香港所有活动及资金往来,均属非法。“香港民族党”一旦被列为非法组织,其性质等同黑社会。环顾香港,从没见过有遊行打出旗帜支持“××安”、“××和”、“××K”的,别以为叫几句支持便不违法,在《社团条例》中还有若干条文,禁止相关组织及支持相关组织的人进行公开活动。

  若说为被禁组织筹款,戴耀廷声称可以不用“香港民族党”的名义云云。究竟是戴教授不懂理财,或是他习惯私底下在枱底拿人的钱?戴难道不知道“黑钱”这名词吗?非法组织收取的资金叫什麼?叫“黑钱”!非法资金流转过程最终落入非法组织手上的,叫“洗黑钱”。

  戴耀廷教唆别人走法律罅,实质叫人以身试法,何谓“精人出口、笨人出手”?戴教授乃最佳示範。既然戴认为不以非法组织名义筹款,将钱交给非法组织就不违法的话,不如在“香港民族党”被取缔前,先来一次示範,抬一袋现金交给“××安”、“××和”、“××K”,看看警方会否拉人封艇?

  按戴耀廷的逻辑,早已被禁的黑社会,完全可按戴建议的方式活动,届时,香港将会变成什麼样,天晓得。戴教授正将不知就裏的老百姓往火坑裏推。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