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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 向“港独”说不

2018-07-20 0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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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保安局基於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引用《社团条例》考虑取缔“香港民族党”。我身为家长、教育工作者,是全力支持特区政府有关做法,依法禁止任何违反基本法及宣扬“港独”组织在港运作。

  这是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决定。先说合法,基本法的序言清楚说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而基本法第一条清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亦清楚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这些条文清晰地说明了香港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宣传“港独”的社团,明显是衝击“一国两制”,违反基本法,破坏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係,取缔是必然的结果。

  再说,是合理。上述多条法例都提及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这些条文清晰地说明了香港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有权利必有义务,故每一个香港人均有责任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有责任反对任何衝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亦有责任培养下一代成为具国家观念的公民。这年头个个高举权利的旗帜,社会上、媒体上常常见到引用“权利”为己立论辩护的踪影。权利说得多,有多少提及这在社会上要履行的义务?这方面要阐述的太多,找天再谈。

  最後是合情。早前特首林郑月娥出席活动时表示,“一国两制”下无理由容忍“港独”,表明要在幼儿开始培养香港新一代“我是中国人”的概念,我是万二分认同。国民身份认同是非常重要,根据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和归属感(Love and belonging)、尊重(Esteem)和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五类。“归属感”、“接纳”这一类情感是爱和归属感的类别,而国民身份认同正正满足我们这种需要,而对群体的归属感亦培养我们的责任心、对身边人的承担。总括而言,身份认同的满足,可以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更可推及至促进公益、支持社会的秩序。

  再说,校园本来是一个追求知识的地方,然而现今已经成为政治角力的场所,此前“香港民族党”以“香港独立”为宗旨,有恃无恐渗入校园,向学生宣扬“港独”意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必须让其认识到“港独”的危害性。我们反对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校园,荼毒下一代。请大家与我一起,向“港独”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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