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节目主持人李慧玲本月初收到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发出的律师信,指她在上月28日节目中的评论有诽谤之嫌,要求道歉。梁振英昨日在社交网站强调,官员有依法保护自己和家人声誉的权利,所有人包括传媒人和立法会议员撰文发声涉及他人声誉时,有依据事实、考究事实的责任。
李慧玲在6月28日主持的网台D100《左右大局》节目中,绘影绘声称早前在港铁公司的特别董事会开会时,出席的董事“个个不停抦(咒骂)”梁振英。梁振英其后向她发出律师信,指她诽谤并要求道歉,但李慧玲回复信件时声称,有关内容有可靠消息来源,是所谓“公允评论”,并拒绝道歉。
梁振英昨日于社交网站发帖回应事件,他强调,李慧玲于相关节目“捏造事实”,触犯“民事和刑事诽谤”,故要求对方更正和道歉,但“目前还未到起诉的地步”。
此外,网媒《港人讲地》昨日亦报道李慧玲“编故事”,指根据多名知情人士的消息,当日全程参与有关港铁会议的人士,根本没有在会议上看到或听到任何人提及“梁振英”三个字,更遑论是梁振英不停地被出席会议的董事责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