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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族党”运作 合法合理\高松杰

2018-08-03 03:16: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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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独”思潮日益猖狂,笔者於日前出席维园举行的港台《城市论坛》,与市民讨论就保安局拟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第一,笔者绝对支持政府依法禁“民族党”运作,不论在任何层面上也绝对合法合理。我们香港菁英会也发出严正声明,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有关做法,取缔违法“港独”社团。第8条a条已清楚列明,社团事务主任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可以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民族党”由成立第一日起便讲明要推动“港独”,不承认基本法,而且有一系列的行动,故政府今次是有足够理据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

  对於有人担心当局做法会影响言论自由,笔者一直认为在享有任何言论自由的原则下,我们也必须以不犯法为最大前提的原则下进行。对於任何“港独”事件已不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问题的根本已大大超乎法理所容许,必须制止。“民族党”推动“港独”本属犯法,已严重牴触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红线。

  保护国家和公民安全人人有责任,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也是政府的责任。

  笔者争取发言时引用了一个例子,大家也知道杀人属犯法,不论动机何等高尚,但香港有言论自由,也会“容许用杀人讲笑”,“但如果有朋友在你身边、facebook等社交平台日日话杀人,大家都会惊,警察亦会留意他有意图动机而採取行动,不会等到真的发生杀人事件才会行动。”宣扬“港独”本身已是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已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在过去,“民族党”常宣传“港独”,等同杀人违法一样,对於香港来说是一种危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需要採取行动保护市民,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公民,我们亦有责任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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