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由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遊部)、财政部设立,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徵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其中艺术创作是基金支持的重点。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和匹配资助(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基金打破体制、系统、行业的局限,让国有或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其中,个人申报主体可选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机构申报主体则可选择“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进行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遊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谘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具体申报程序可详见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