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律宾籍、由“男变女”的跨性别人士,因贩毒而被判监,但不满与男性同囚、被男职员搜身等,指警方及惩教署安排有违《基本法》、人权法及性别歧视,早前入禀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颁下书面判决,裁定入禀人部分胜诉,建议警方订立对变性人搜身指引,包括客观因素、情景,令前线人员能有所依从。
法官:应保护人权尊重私隐
入禀人“R”於12岁起接受荷尔蒙治疗,成年後接受隆胸,2014年在香港因贩毒被判囚20个月,先後於壁屋惩教所及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服刑。当时他未接受变性手术,身份证明文件显示性别为男性。
入禀人代表律师指,欢迎案件改善针对跨性别人士的医疗协助,判决对尊重跨性别人士的权利迈进一步,但只是一部分的胜利。申请人正与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会否有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