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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奈尔大学法律学者指“港独”无讨论空间

2018-08-10 03:16: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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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赖依婷、李淇报道:外国记者会(FCC)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下周二发表“港独”演讲;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於兴中,昨在中文大学出席讲座後直言,在公开场合讨论“港独”并不恰当。他指宪法与基本法已规定得很清楚,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讨论‘港独’显然是一件现有法律制度不允许的事”。他强调,违反法律的事没有讨论空间,与言论自由无关。

  於兴中昨出席中大举办的基本法讲座,以“香港特色宪政”探讨基本法与宪法关係。他形容,基本法是“活的”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解释基本法的最高权威机关。

  他说,基本法其中一个特色,是“集中审查与分散审查相结合”,即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审查,以及由终审法院审查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他坦言,若两者解释有衝突,宪法早定明必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最高权威。

  他又提到,香港的司法制度健全有效,现时立法会立法毋须经内地审批,只需要备案,这是香港高度自治的体现,亦反映出“一国两制”的独特之处。

  “港独”是法律不允许的

  对於FCC邀请陈浩天演讲,於兴中认为,在公开场合讨论“港独”并不恰当,因宪法与基本法已规定得很清楚,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港独’显然是一件现时法律制度不允许的事情,这问题必须按照法律来办。”他强调,这与言论自由无关,言论自由有边界与规定,违反法律的事情没有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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