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受香港高院判词影响 律政司暂缓提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2018-08-10 14:44:58大公文汇全媒体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律政司暂缓提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文汇报资料图)

香港高院法官于周一就协和女教师以手机泄露入学试题案颁下判词,提到律政司对法律理解出错,裁定用自己手机通讯或拍照犯法不能控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对此,律政司已发出备忘,所有经警方完成调查、打算暂控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案件,包括偷拍裙底案,都会暂缓提控;已提堂的案件则会申请长时间押后,等候律政司研究判词进一步厘清“不诚实取用电脑”定义。

高院暂委法官彭中屏周一在判词提到,法律只禁止未经授权及不诚实地撷取及使用资讯,并非惩罚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电脑的人。法例针对“取用电脑”而非“使用电脑”,取用电脑不应涵盖使用自己的智能电话通讯或拍照。

据香港媒体报道,律政司因有关判词,暂停检控与使用智能电话相关的罪行,包括偷拍裙底。内部备忘指,律政司认为判决对检控部门施加不公平的负担,预备好上诉至终审法院,以对判决寻求进一步澄清。

律政司今次对裙底等案“变阵”,源于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3名女教师与另一小学的女教师,2014年6月以手机泄露协和小一入学叩门试题。律政司检控4人各一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全部受审后罪脱,律政司不服上诉。高院日前颁下判词指,律政司理解法律出错,“取用”电脑不是泛指“使用”电脑,女教师以自己手机拍下试题及传讯息,不算是不诚实“取用”电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胡明明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