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基本法第23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3.基本法序言
讲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4.中国宪法第52条
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义务。
5.《国家安全法》第11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6.《国家安全法》第40条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的规定,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準备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