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穗三年内将建国际一流创新平台 港生可直接申请在穗“双自”区就业创业

2018-08-13 19:51:06大公网 作者:帅诚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南沙自贸区粤港合作的科研团队 帅诚 摄 

13日,记者从广州市科创委获悉,广州即将正式发布《广州市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下称《行动计划》),计划在三年内建成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其中多项内容涉及对港澳科研机构及人才在穗的政策、资金扶持,包括推动广州财政科技经费跨境进入港澳地区合作研发,支持广州地区科技中小企业与港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参照国际标准推进穗港澳法律规则对接,香港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在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南沙自贸区申请“双自”区域就业创业等。 

三年内打造五大两千亿级产业集群 每年扶持百家创新企业 

据了解,《行动计划》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并将于近日正式发布。《行动计划》目标显示,到2020年末,广州将在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基础上初步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形成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量突破1.5万亿元,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5个超两千亿级产业集群。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3.0%,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4%,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以上。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独角兽企业的发现和培育变现得十分重视。在《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广州每年将遴选100家创新标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形成企业创新发展可参考、可复制的标杆模式。 

多角度支持粤港澳创新合作 为港生在穗就业开绿灯 

在建设国际一流开放创新平台方面,将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深度合作创新发展示范区、庆盛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引进香港科技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中心在南沙落户,支持新加坡国际制造创新中心、粤港澳转化医学联合研究平台、华南针灸粤港联合实验室、穗港高校协同创新研究机制(联盟)等联合创新平台建设。 

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方面,将积极引进港澳地区优质科技中介服务和管理人才,带动科技服务业升级发展。打造港澳技术成果产业化聚集区、高端产业对接核心区,推动粤港澳合作和湾区经济发展,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共赢发展。积极参与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创交广东等创新创业活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共同体。 

为了吸引港澳人才,《行动计划》还提出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园区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新区片区管理机构申请在“双自”区域就业创业。 

此次广州《行动计划》中对粤港澳三地科研创新及人才入驻等方面的诸多优惠政策,体现了广州积极与港澳合作的决心,或将预示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出台在即。 

配表:《行动计划》涉港重点内容一览 

1. 引进香港科技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中心在南沙落户,支持粤港澳转化医学联合研究平台、华南针灸粤港联合实验室、穗港高校协同创新研究机制(联盟)等联合创新平台建设。 

2. 建立广深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合作机制和产业功能布局的衔接机制,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广州“核心创新平台”和“重要创新节点”。 

3. 依托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广州)、南沙自贸区等载体,推进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穗港澳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共建国际化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4. 积极引进港澳地区优质科技中介服务和管理人才,带动科技服务业升级发展。 

5. 推动市财政科技经费跨境进入港澳地区合作研发,推行科技创新券跨地区使用试点,支持广州地区科技中小企业与港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 

6. 鼓励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并获得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7. 推进穗港澳法律规则对接,参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以及国际通行的惯例,统一行业标准和认证标准,在经贸保护、金融合作、专业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和港澳法律体系全面对接,求同存异,尽可能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无障碍跨区域自由流动。 

8. 实行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赴港澳可按需申办多次签注政策。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园区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新区片区管理机构申请在“双自”区域就业创业。 (记者 帅诚 整理 )

    责任编辑:齐宾遥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