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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政府不满意应收回FCC会址

2018-09-14 03:16:16大公报 作者: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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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讯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早前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出席午餐会演讲,明显违反租约,其后则一直迴避公开租约内容。特区政府前晚公开有关租约,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两度在facebook发帖,指条款写明场地不许用作违法和不道德用途,若政府不满场地使用,可预先三个月通知收回。梁振英表明,若当年FCC请人宣扬“港独”,他肯定不会续租。有立法会议员认为,FCC多番不理劝喻,为“港独”搭平台,政府应考虑收回其会址。

FCC现时会址是於1982年起向特区政府租用,而不是透过公开竞投取得租用权,但FCC早前为陈浩天播“独”搭建平台的做法引起社会愤慨,关注政府物业使用及规管问题。梁振英多番要求FCC公开租约,大公报亦多次追问FCC,但FCC一直回避,大公报继而要求政府产业署公开租约,租约前晚终於曝光。

陈浩天“消失” 播“独”幻觉?

梁振英昨在facebook发帖,指“过了几个礼拜,FCC的租约文本终於在前晚公开了,很好。”

贴文同时指出,FCC今年六月和七月的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会议纪录也公开了,而理事会每次开会都有二十几页纸的会议纪录,包括讨论邀请什麽人,决定邀请什麽人,拒绝邀请什麽人作演讲的详细纪录,唯独是陈浩天讲‘港独’就没有任何邀请、讨论、或决定的纪录,“陈浩天没有出现过在会议纪录中,因此FCC邀请陈浩天讲港独这件大事只是我们的幻觉,根本没有发生过。”

“为什麽FCC要这样处理会议纪录?”梁振英质疑,并引用租约的条款指出,场地不许用作违法和不道德用途,至於什麽是违法和不道德,政府有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决定权。此外,若政府对场地的使用不满意,政府可预先给予三个月通知期收回,不予赔偿。梁又反问:“大家对场地的使用满意吗?”

“大家对场地使用满意吗?”

三小时后,梁振英在facebook再发帖,指若当年FCC搞“港独”午餐会,特区政府不会续租。有传媒问为什麽在他任内,特区政府将会址续租给FCC?“答案很简单:如果当年FCC请人宣扬‘港独’,我肯定不会同意续租。”

大公报早前已揭发FCC近年积极为“港独”,及被视为“暗独”的“自决派”搭台宣传。根据一批FCC内部会议纪要文件显示,FCC曾打算邀请提出“法理港独”的练乙铮及“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作客播“独”;朱凯廸及香港众志黄之锋、罗冠聪则到FCC大谈“香港自决”。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说,陈浩天在FCC播“独”,这种分裂国家的行为违法和不道德,政府非常了解租约的条款,若FCC违犯租约,希望政府果断行动,“特区政府不要因反对派批评就坐视不理,今日邀请‘港独’,明天邀请‘藏独’、‘疆独’,这样还可接受吗?”他强调政府要果断执法,必要时收回FCC会址,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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