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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党”申述“大限到”

2018-09-14 03:16: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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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朱晋科报道:保安局正考虑以《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该党的申述期限今日截止。根据《社团条例》,保安局的取缔命令一旦在宪报刊登,即使“民族党”提出上诉,该命令亦会生效。至於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呈请案,“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昨接受传媒访问时称,因担心负担不起讼费,决定放弃上诉。

  陈浩天原定於上月7日向保安局提交书面申述,但在他要求下,保安局三度把申述期限延长,陈今日须作出申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将决定是否禁止“民族党”继续运作。

  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保安局局长作出有关禁止社团运作的命令后,有关命令须在切实可行範围内,尽快送达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在该社团建筑物及最近的警署以显眼方式张贴,以及在宪报刊登。“民族党”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但如果禁止运作的命令在宪报刊登,无论“民族党”是否已提出上诉,该命令亦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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