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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须研究防灾救灾机制/蔡树文

2018-09-19 03:16: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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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竹”肆虐香港,风暴过后,上班市民遇上半瘫痪的公共交通,有人埋怨政府为何不宣布全港不用上班,避免混乱。

  政府处事须以法理为依归,按现行法例,三号强风信号之下,社会都要回复正常秩序,即所有商业活动及市民上班如常进行。若政府在三号强风信号之下仍宣布全港停市、停工,有可能遇上法律诉讼。

  当然,“山竹”过后的善后工作是否有改善之处呢?显然是有改进空间。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亦认同,某些善后工作不理想,将在十月再召开跨部门会议,全面检视天灾应变计劃,特别是在预防及应急方面。

  日后,当遇到今次情况时,政府如何在合法、合情、合理情况下,採取必要的应变措施,需要社会及当局取得共识。

  在内地,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设有不同级别的应对机制和措施。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时,预设了不同的防灾、救灾的行动方案。达到某一防灾、救灾级别时,政府、军方及社会不同机构和组织须按政府公布的“级别”,有计劃、有系统地展开相关防灾、救灾行动。

  香港应否参考类似做法,设立一套有法律基础的防灾、救灾机制,可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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