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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民族党”有理有据 谭惠珠:尽快立23条根治“港独”

2018-09-25 03:16:19大公报 作者:石璐杉 文轩 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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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谭惠珠指陈浩天和“民族党”的言行,是公然主张分裂国家\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法律界人士认为,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理据充分。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保安局发出禁令,取缔“民族党”是“天公地道、有理有据”,因陈浩天和“民族党”的言行公然主张分裂国家,严重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她强调,要彻底根治“港独”,必须尽快为基本法23条立法。”
 
谭惠珠称,特区政府引用《社团条例》取缔“民族党”,理据充足,除警方列出的700多页证据外,陈浩天收到《社团条例》81(A)通知后,仍然到外国记者会(FCC)推动“港独”,甚至写信要求美国撤销中国与香港的WTO(世贸组织)成员身份,言论极之伤害香港和国家的利益。
 
谭又指陈浩天两年来,一直与“台独”、“藏独”分子有联系,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在保安局发出禁令,除按法律处理,也发放出一个好的讯息,让大家知道鼓吹、推动“港独”,在香港是有法例可以取缔。
 
谭惠珠表明禁令不会违反对人权、自由的保障,因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有限制;香港的法官也屡屡提醒:我们就算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言论和结社自由也要因应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他人的利益给予限制。
 
维护国家安全特区有责
 
谭惠珠强调,特区政府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发出禁令后有人有疑问,若有人不以社团做推动“港独”的事,或援助的人亦有可能犯法;对於什麽叫援助,她指要有行动和意图,两者都证明到,才可叫援助,所以法律有规有矩,不会随便执行。
 
若在facebook点赞或转载“民族党”专页内容是否构成援助,谭认为,关键要证明相关行为是否有意图帮对方“播独”,要看案件的过程,“民族党的成员坐低一起发(post)是一件事,其他人见到转发是另一件事。”
 
至於陈浩天等人,若继续以个人名义推动“港独”要如何处理,谭惠珠说,要看他的具体行动,香港现有法例,如《公安条例》、《刑事条例》可处理相关行为。
 
但她认为,要根治各种各样,无论以个人或社团鼓吹“港独”的行为,必须尽快为23条立法,届时对分裂国家的内涵、细则及规定,经社会讨论和本地立法详尽处理。
 
谭又说,“自决”违反宪法、基本法,香港直辖於中央政府,有人主张“自决”的本质和目的也是“港独”。至於政府要如何处理主张“自决”的团体,谭认为,要看每件事的证据及推动这事的内涵,就取缔“民族党”一事,保安局便需证明其内涵才采取行动,不能只用一个定义。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支持取缔“民族党”,她强调,任何有机会分裂国家、宣传“港独”、主张“港独”的政团都不应在香港注册;对宣传“港独”的团体申请注册,政府应果断拒绝申请,并清楚列明此等团体为非法组织。
 
何君尧:应严肃处理戴耀廷
 
前律师会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说,现时社会无论是政府及绝大部分市民,对“港独”都是“零容忍”,取缔“民族党”体现政府言出必行;政府对主张“港独”的社团组织需严肃处理,对戴耀廷等其他“港独”分子,更应依法严肃处理。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发声明指出,“民族党”口头上提倡“港独”,又组织和协调分离主义推广活动,保安局局长的禁制决定,完全根据事实及有足够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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