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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阶段不超负担能力 谭惠珠:“明日大屿”符合量入为出

2018-10-22 03:16:37大公报 作者:石璐杉、林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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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市民请愿支持“明日大屿”计划造地建屋 /记者林海莹摄

对于有反对派议员称“明日大屿”违反基本法规定财政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这是对基本法相关条文的误读,“明日大屿”不会违反“量入为出”原则。她强调,填海是下一代人的资产,基建投资最重要的是对财务和工程进行分阶段的合理控制。谭认为,政府在确定“明日大屿”如何分阶段实施后,再向立法会申请拨款;在未来十至二十年内,立法会财委会可就计划的每一步把关。

“明日大屿”填海造地计划引发争议,谭惠珠感叹说:“当年在中英双方信任不足的情况下,为了香港的前途,大家都可以同意建设新机场,新机场又要填海、又要起,过程中很艰辛,但建成后对于香港的贡献很大。”

她又说,香港70年代要建地铁时,行政立法两局议员罗德丞反对,因他认为地铁永远回不了本,但现在大家看到,如果香港没有地铁,单靠地面交通,是没法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

“填海是必须要行的路”

“填海发展是香港必须要行的路。”谭惠珠说,填海地规划起来容易很多,可以建成更宜居和适合环保要求的新市镇;如果一家人有现金,用来买“砖头”,可将流动资产变成固定资产保值;另一方面,他们可有其他经济活动赚钱。“填海是我们下一代人的资产,我们不希望下一代都是住㓥房的。”

谭惠珠表明,政府应就“明日大屿”先展开实质研究,确定如何分阶段实施后,再向立法会申请拨款;因为不是一次过将香港的一半流动资产投资进去,在未来十至二十年的时间内,立法会财委会可就计划的每一步进行把关。“对基建投资,最重要的是对财务和工程的分阶段控制,使其能符合我们的负担能力和需要。”

基本法第10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反对派声称,“明日大屿”会违反上述条文规定,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谭惠珠明确指出,基本法所指的“量入为出”,是每年做财政预算案时要做到量入为出,确定那一年要用的钱,但如果是可举债做到的,即只需付利息,之后再还债,也符合量入为出。而且收支平衡的计算周期并不是以年计,到三、五年也没有问题。“因此你不可以今日就话‘明日大屿’做不到量入为出。”

卢瑞安:可解深层次矛盾

此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表示,要解决香港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给大家一个希望,填海造地迫在眉睫。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亦属于“明日大屿”计划的一部分,卢瑞安认为,透过大桥和附近的机场,可让香港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形成很好的接驳,让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为下一代安居 市民请愿撑填海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出“明日大屿”计划,建议在东大屿山分阶段填海1700公顷,料可供70万至110万人居住。香港土地开发关注组昨到政府总部请愿,表示为了下一代能安居乐业,支持填海计划,认为填海是长远的土地发展计划。

逾十名市民昨在政总外高呼“支持政府发展填海造地”、“我哋要置业”及“我哋子孙都要置业”等口号,表示十分支持政府落实“明日大屿”计划,其后向发展局代表递交请愿信。关注组建议尽快实行填海计划,反对地产霸权及“拉布”拖延时间。

“上车”要开发土地

关注组召集人姚荣华表示,市民想安居乐业,首先要“上车、上楼”,开发土地“不是一句口号”,政府已经拖延了20几年时间,“我哋冇理由比唔过新加坡”。

有一名五岁孙儿、现居于女儿家中,姚荣华称自己亦准备申请公屋。他说,曾申请两、三次居屋,惟不够钱供,虽然现时居屋五二折,但他退休后则无法向银行贷款。他又慨叹儿子三、四十岁仍要与朋友分租居于唐楼,故只有填海才能令子孙有希望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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