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早前接受日本传媒访问时,被问及特区政府拒绝向为“港独”搭建宣传平台的外国记者会副主席马凯续批工作签证事件。林郑说,香港的言论及人身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自由在某些情况下有一定限制,国际间亦无绝对的自由。她强调,政府在有关事件中是依法行事。
作为新闻工作者,关注新闻自由理所当然,但少数传媒及政客却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无限放大,甚至凌驾於法治之上,他们将自己变成“无法无天”的“无冕皇帝”,无视香港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法治。
这些所谓“无冕皇帝”,从来不是用一把秤去量度新闻事件,动辄以美国标準量度香港。美国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却强调国家利益,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超越。现实中,美国在落实新闻自由时,又存在双重标準,例如被美国认为敌对国家的传媒,美国就透过行政法规限制、甚至禁止其在境内活动。此次沙特肢解记者,美国的角色更是站到了新闻自由的对立面,在利益面前,什麼“普世价值”都扔到一边了。
香港某些媒体及政客,对此“睁一隻眼、闭一隻眼”,更不见他们去向美领馆示威,捍卫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