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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感惊怕 可申免露面

2018-11-06 03:16: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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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梁定邦险被绑架案,梁披露当时遭人塞入木箱的经过,他作供时法庭要清场,梁亦在屏风下作证,并由特别通道出入法庭,公众人士及记者,都不能目睹84岁高龄的梁定邦一眼。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不会就个别案件作出评论,但他指出以往牵涉到有关性罪行的案件,案中的受害人或证人,对出席法庭或面对疑犯时,感觉“惊怕”,可以向法庭申请用视像系统或在屏风下作证。

  陆伟雄称数年前这种证人作证的做法,扩阔至其他刑事罪行,控方或法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受害人或证人可以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下作供,指证罪犯。

  但陆伟雄补充,在公平审讯原则下,感觉受惊怕的证人申请在屏风下或视像作证,批准与否由法庭作判决,法官通常会考虑到案件的性质、严重性、主控官和辨方律师等同意与否作决定,因为证人作供时神情及表现,可反映出证人供词是否可信。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对案件不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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