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社民连梁国雄因前年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加料”搞事,去年被高等法院依法裁定宣誓无效、丧失议席,梁国雄其后提出上诉。政府一方昨日指出,因在宣誓期间叫誓词以外的口号,导致宣誓无效,当事人纯属咎由自取,事情无关言论自由,关键是客观审视当事人的宣誓是否真诚莊重及跟从法律要求。
法律列明誓言字眼须跟从
对於有人质疑,梁国雄紧接誓词后读出的口号,并非宣誓的一部分。代表政府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昨日在庭上反驳指,若有人因在宣誓期间叫誓词以外的口号,而该口号被视作宣誓的一部分,从而导致宣誓无效,这个人只能怪责自己,事情与言论自由无关,是咎由自取。
余若海表示,原审法官从没指出,由立法会秘书长叫上诉人名称开始,便当作宣誓一部分,关键是客观审视上诉人的宣誓是否真诚莊重。他又举例指,若有人在读出誓言前说一声“早安”,相信任何合理的人,都不会将此当作宣誓一部分。余若海又强调,宣誓是法定要求,法律已列明誓言的字眼,就必须跟从,而非当事人喜欢说什麼就说什麼。
梁国雄一方早前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以释法的方式“补充”基本法条文,“补充”的条文亦无追溯力。对此余若海澄清指,上诉庭曾在“梁游案”中,处理上诉方提出的法律争议,并获终审法院採纳,本次诉讼中的上诉庭亦受约束,当时上诉庭亦已驳回梁国雄一方如今再提出的所谓争论,并表明香港法院受人大释法约束。
上诉庭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