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朱晋科报道: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旅遊业条例草案》,政府将成立旅遊业监管局,加强旅行代理商发牌制度,包括引入以银行担保形式缴存50万元保证金,为导遊和领队设立发牌制度等,打击不良行为。旅遊界立法会议员姚思荣表示,希望旅监局日后能优先录用旅遊业议会大约60名员工,并多支援中小微型旅行社。
立法会昨早复会继续审议《旅遊业条例草案》,旅遊界议员姚思荣发言时指,发牌制度有助提升旅遊业质素,旅监局有执法权,可打击无良旅行社,相信有助减低无牌经营问题,维护本港旅遊业形象。不过,他认为旅监局3.5亿营运拨款不足,建议增至五亿元,并增加旅监局投资收入,减轻日后加牌照费的压力。
工联会议员陆颂雄提出修正案,包括要求列明导遊与领队和旅行社的僱傭关係。他指政府漠视业界“假自僱”问题,僱傭关係明显,但僱主不承认,僱员一旦遇事故,得不到保障。但姚思荣反对称,双方主要是合作关係,若强制确立僱傭关係,增加中小微企经营压力,影响灵活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称,修正案无视业界实际运作需要,不必要也不可取,而且会产生法例漏洞,令任何人经营旅遊业务,只要不是受僱,就毋须受条例监管,有违政策原意。陆颂雄的修正案结果被否决,《旅遊业条例草案》获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