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占中”九被告全部控罪表证成立 陈健民竟将责任推予学生

2018-11-30 03:17:55大公报 作者:周峻峯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众妨扰等罪,法庭昨裁定九人全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首被告戴耀廷选择不自辩且不传召证人。第二被告陈健民昨自辩时将“占中”责任推予学生,称原计划只是于2014年10月初在遮打道一带占领五日,但“双学”于9月26日深夜冲入政总东翼前地,他与戴耀廷、朱耀明三人及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商讨下一步行动,直至学联同意提早“占中”,他们才改变计划。

控方昨早临时传召一名警长作供后,法官随即裁定,九名被告包括“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学联前常务秘书锺耀华、社民连黄浩铭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被控煽惑公众妨扰等共六罪,全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

第一被告戴耀廷不答辩、不作供。第二被告陈健民昨日开始自辩。陈透露,“占中”原本计划只是在2014年10月1至3日其中一日起,于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遮打花园和皇后像广场留守,人数介乎数千至万人,最多占领至10月5日便会完结。陈扬言:“从来不相信一个商业中心区能被占领瘫痪”,认为示威者会坐在地上等候被捕。他说,除非政府故意拖延及不拘捕示威者,否则“占领运动”不会拖延很久,行动对社会和经济不会造成太大干扰。

“双学”于9月26日深夜冲入政总东翼前地,陈健民声称,事前完全不知道学生的行动,而黄之锋等人被捕的消息,他也是在9月26日当晚大约10至11时,在旺角教协开完“占中”会议后,才从别人口中得知。

陈健民透露,他与戴耀廷、朱耀明三人9月27日下午与“泛民”立法会议员商讨下一步行动,包括应否提早“占中”。有人认为可以在添美道启动“占领”,但他们觉得夏悫道交通太繁忙,担心示威者走出夏悫道会造成危险。

9月28日凌晨,学联常委会同意戴、陈、朱三人在添美道宣布提早“占中”。陈健民说,当戴耀廷于9月28日凌晨一时半左右宣布启动“占中”后,现场群众有不同反应,比较靠近讲台的数百人表现得相当兴奋,不过亦有不少年轻人上前,激烈批评三人骑劫学生运动。他们尝试解释此决定获得学联同意,仍然有很多年轻人不满,有人向学联代表投诉,亦有不少人开始离开现场。

惹学生不满 三人不敢站台

陈健民透露,当时学生见到人群开始离开,都变得非常紧张,更不容许三人再次站上台,他们只能坐在台边。庭内听完他这番话之后一阵哄笑。他又指出,至9月28日早上,添美道上的聚集人数已由数千人降至只剩数百人。眼见群众离开,他说当时受到很大打击,并怀疑宣布提早“占中”是否错误。

法庭今由辩方盘问陈健民,并会在庭上播放一段长达一小时的影片,辩方预计将于在中午前完结有关陈的作供。

日前在立法会九龙西补选落败的李卓人昨日十一时许到庭内旁听,逗留一小时离去;“长毛”梁国雄亦有到场旁听。

陈怨戴耀廷擅自点名 变“共同参与者”

陈健民昨日在庭上称,于2013年年初认识戴耀廷,但两人不算相熟。戴耀廷2013年3月1日在报章撰文,点名陈健民及朱耀明为“占领运动”的共同参与者,陈健民表示,他事前并未获戴耀廷谘询。

代表首三名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向陈健民提问,指他既然主张不抗辩,为何选择不认罪?陈健民称,因他们所面对的控罪不合理,部分控罪一旦罪成,对本港言论自由影响深远,如只涉及未经批准的集会等罪,则不会抗辩。

麦高义问及,2014年7月1日学联组织学生,在“七一”游行后在中环“预演占中”。陈健民称,他事前已知情,但他与戴及朱均不认同行动,因整个“占中”行动的四部曲:商讨、授权、沟通、占领,只走到第三步,应先进行对话,强调双方在“占中”的“目标一致”,但“方法、步伐、速度不一”。三人其后于7月29日在政总与官员会面。陈忆述,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指行动过于激进,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亦重复提及要尽快结束行动。

“刑事妨扰”可判监7年

此次“占中”九被告案中,控方引用的“公众妨扰罪”,源自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的第四条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等。今次起诉是引用普通法提出刑事起诉,入罪最高刑罚可判入狱七年,并会留下刑事案底。

“公众妨扰罪”主要针对一些对他人造成滋扰的轻微行为,例如在公众地方游戏、消遣或作喧闹的集会等滋扰到他人的行为,可用传票方式检控,最高刑罚是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

有资深大律师指出,刑事成分的妨扰罪,定罪元素必须包括对公众造成损害的扰乱行为,例如堵塞公路,对公众造成妨碍或影响等,有可能对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胁或影响,且不止是少数的邻居或街坊,而是令广泛市民也受影响,便可引用普通法作刑事检控方式控告妨扰罪。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