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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怨戴耀廷擅自点名 变“共同参与者”

2018-11-30 03:17: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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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陈健民昨日在庭上称,於2013年年初认识戴耀廷,但两人不算相熟。戴耀廷2013年3月1日在报章撰文,点名陈健民及朱耀明为“佔领运动”的共同参与者,陈健民表示,他事前并未获戴耀廷谘询。

  代表首三名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向陈健民提问,指他既然主张不抗辩,为何选择不认罪?陈健民称,因他们所面对的控罪不合理,部分控罪一旦罪成,对本港言论自由影响深远,如只涉及未经批准的集会等罪,则不会抗辩。

  麦高义问及,2014年7月1日学联组织学生,在“七一”遊行后在中环“预演佔中”。陈健民称,他事前已知情,但他与戴及朱均不认同行动,因整个“佔中”行动的四部曲:商讨、授权、沟通、佔领,只走到第三步,应先进行对话,强调双方在“佔中”的“目标一致”,但“方法、步伐、速度不一”。三人其后於7月29日在政总与官员会面。陈忆述,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指行动过於激进,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亦重複提及要尽快结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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