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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波:死伤者受两种保障

2018-12-01 03:17: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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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旅遊巴士司机家属在深切治疗部门外等候消息 /大公报记者张琦摄

  【大公报讯】记者冯瀚林报道:就接载国泰及机场员工的旅遊巴车祸,保险界立法会议员陈健波昨日表示,僱员若乘搭由僱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可受工伤保障,否则不获劳工保险赔偿。不过,一般交通工具已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死伤者仍会得到一定程度保障。

  陈健波表示,法例规定所有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一般人遇上交通意外,都会得到第三者保险保障。索偿金额视乎医疗费、伤残情况而定。即使驾驶者及其公司未必有能力支付索偿,保险公司都会先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之后再向车主或其公司索偿。

  陈健波称今次车祸情况特殊,伤者或死者家属受两种保障,第一是第三者保险,第二是劳工保险,因为该旅遊巴由僱主安排,所以能够受到劳工保险赔偿。

  过身僱员起码获赔40万

  国际专业保险谘询协会会长罗少雄称,根据《僱员补偿条例》,已故僱员可获补偿金额起码40万8960元,并按年龄计算可获相当於多少个月薪的收入,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準,40岁以下的补偿金额为84个月的收入,40至56岁为60个月收入,56岁或以上的为36个月收入,用以计算的每月收入最高限额是28360元。

  罗少雄提醒,车上若有安全带,乘客一定要佩戴。过往多宗个案显示,若证实死伤者遇上意外时无佩戴安全带,其须负上一定责任,其索偿亦会因而减少,具体影响视乎每宗个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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