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主张“自决”含“港独”选项的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日前参选乡郊代表时被选举主任查问“港独”立场,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提名资格。大律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强调,乡郊代表和区议会选举在“拥护效忠”问题上同样有法可依。
基本法第104条要求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惟条文的字眼并不包括乡郊代表和区议员。有反对派中人扬言,二者不受“拥护效忠”要求的规管。
对此梁美芬澄清,《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及《区议会条例》第34条分别列明,参选人须签署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而且二者的工作亦属体制一部分及公共事务,理应遵从“一国两制”;而在法例基础上,参选人的提名资格是否有效,还要视乎事实。
梁美芬又指出,根据过往经验,预料明年区议会选举的参选人数众多,她建议政府考虑完善法例,为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资格是否有效一事上提供更清晰的指引,甚至探讨需否增加人手,以减轻前线公务员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