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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廸撑“港独” 参选村代表被裁定提名无效

2018-12-03 03:17:16大公报 作者:冯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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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廸支持“港独”的立场一直没有改变,参加乡郊代表选举,昨日被裁定提名无效 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主张“自决”的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早前报名参加乡郊代表选举,昨日被裁定提名无效。元岗新村选举主任袁嘉诺在通知书强调,朱凯廸与“香港众志”及刘小丽在2016年7月发表《2016年共同声明》,支持“港独”作为自决前途选项,这个立场一直没有改变。朱凯廸的回覆有意地迴避问题,经客观考虑后,可理解为他是透过行使所谓“和平主张‘港独’的权利”为名,从而隐晦地确认了他支持“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因此裁定朱提名无效。特区政府表示,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朱凯廸11月22日报名参选元朗八乡元岗新村乡郊代表选举,但一直未获确认参选资格,11月29日晚元岗新村的候选人号码抽籤程序亦押后。朱凯廸昨日傍晚接获选举主任回覆指,经考虑所有资料及法律意见后,裁定他的提名无效。
 
选举主任表示,朱凯廸提交提名表格时,无递交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确认书,又留意到他前年在社交网站及访问中表示,支持“港独”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及认为香港人应勇於突破基本法框架。
 
选举主任曾先后两次去信朱凯廸,要求他澄清对“港独”问题的立场,但认为朱凯廸无正面回应。朱凯廸在第一次回覆中表示和平主张“港独”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权利,选举主任认为他有意迴避及转移焦点,隐晦地确认了他“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
 
选举主任指出,朱凯廸在2016年7月与“香港众志”及刘小丽发表《2016年共同声明》,当中表明支持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一个选项,对朱凯廸提名是否有效会有影响。
 
妄论突破基本法框架
 
2016年10月31日《立场新闻》刊登的文章,清楚显示他对“民主自决”的想法,是指香港人应该有足够勇气突破基本法的框架,以及拥有主导权,不论是修改基本法抑或进一步讨论香港特区的主权事宜。朱凯廸在2016年10月31日《立场新闻》文章的言论,以及他在2016年11月7日发表的《联合陈述》,令人质疑朱凯廸是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特区的主权,以及他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选举主任又指出,朱凯廸在2018年10月脸书的言论,以及11月27日第一次回覆,再次确认他在《2016年共同声明》立场没有改变,令人质疑他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强调,朱凯廸在第二次回覆时,表示香港人和平主张“港独”受基本法保障的权利,这与提问并不相关,“而他的回覆有意地迴避问题,并将焦点转移至讨论他对别人行为和立场观点。”经客观考虑后,“可理解为他是透过行使所谓和平主张‘港独’的权利为名,从而隐晦地确认了他支持独立是香港人的一个选项。”选举主张重申,经整体考虑,认为朱凯廸一直抱持相同的政治立场,因此不接纳朱凯廸作出符合《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规定的声明。
 
选举主任又提到,由於每个个案均需要在提名期时去考虑及评估,所以朱凯廸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提名获得有效或他在立法会的宣誓本身并不足以决定他日后任何提名的有效性。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结束后的发展和其他相关资料,亦是决定朱凯廸提名是否有效的考虑因素。
 
朱凯廸扬言会考虑以司法行动跟进,而他2020年若参选立法会选举或亦会被DQ,他称,会与团体及反对派商讨。

特区政府:“自决”“港独”均违基本法

就朱凯廸参选乡郊代表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自决”或主张香港独立可以作为选项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发言人强调,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乡郊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三条基本法条文已阐明
 
政府发言人引用多条基本法条文,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发言人指出,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则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条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香港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政策)相抵触。
 
政府发言人亦表明,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伙司马文搞网上联署“自己撑自己”
 
记者冼国强报道:“绿色乡村约章”联盟前日发起联署,要求政府当局尽快确认朱凯廸村代表选举候选人。“绿色乡村约章”其实就是朱凯廸、南区区议员司马文今年11月发起,声称成立目的就是要改革目前乡郊政治的三层架构,令村代表透明化和向村民负责。   所谓约章发起网上联署,其实是朱凯廸“自己撑自己”,意图透过群众向选举主任施压。
 
“绿色乡村约章”於今年11月初举行成立记招,约章决定派出6人参选乡郊代表选举,包括朱凯廸参选八乡元岗新村、司马文参选西贡槟榔湾、何洁仪参选西贡北港、David Newbery参选西贡海下及现任居民代表Herve Bouvresse参选浪径;至於团队内唯一的原居民代表廖伟濂则参选上水乡。
 
司马文今年参加311补选,被揭发在寓所天台违法搭建玻璃上盖等僭建物,2008年遭地政总署警告“钉契”,无视署方警告并拖足十年,直到今次参选前急忙补镬、安排清拆。不过传媒揭发事件后,屋宇署发现其寓所存在更多僭建物,包括围墙、玻璃棚等。廖伟濂则是香港众志成员,有份参与今年年初浸大占领语文中心,校方要求廖向语文中心致函道歉。
 
不过,六个成员出选,只有四人获参选资格,廖伟濂早前亦因提名不足,未获参选资格。
 
政界:对“港独”零容忍

朱凯廸昨日被裁定提名无效后,多个建制派支持有关决定。民建联发表声明,尊重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并认为今次的判决有助维护基本法的尊严,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落实,符合香港社会的长远整体利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明,选举主任取消“港独”分子的参选资格是理所当然。
 
民建联:选举主任决定完全正确
 
民建联指出,朱凯廸就“港独”、“自决”等立场,可说是众所周知。2016年,他与刘小丽等联署的“主权在民 守护人权 扞卫自决未来的选择”共同声明中,就清楚表明,他是会扞卫“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就此,民建联重申,任何主张“港独”,或主张将“香港独立”作为“自决”选项,都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更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因此,民建联相信,选举主任是依据客观事实作出决定,是完全正确,令到今次选举能够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吴秋北表明,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底线画得一清二楚,就是“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他认为,选举主任取消朱凯廸的资格是理所当然。“不要说村代表,就算是街代表选举(如有选举的话),有任何‘港独’分子参加,照样取消可也!政府就应严格执法,否则就是政府违法。‘港独’分子不要诈傻扮懵、愚弄选民了!”他又指出,朱凯廸的“港独”主张已违背了他早前立法会宣誓,特区政府也应启动褫夺其议员资格程序。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说,选举主任可以根据言行推论意图,不认为用批判性的态度检视有违法律。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基本法》104条虽然无列明应用於乡村选举,但释法确立一套准则,何谓真诚拥护及效忠;因此,日后但凡涉及要宣誓的公职选举,政府均需要确立一个人的参选资格。如果乡村选举与其他议会选举不同,政府反而难以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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