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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分财产及户籍 宜有第三者陪同

2018-12-07 03:17: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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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社工指出,夫妇关係到达离婚或分居阶段,需要商讨财产分配或户籍等问题时,最好不要两人独处一室,应该有第三者在场,以免一方情绪突然失控,另一方求助无门。

  家庭及亲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汉明接受大公报访问表示,夫妇已分居及办理离婚手续,婚姻无可挽回,双方可能累积了不少怨恨,故在倾谈财产分配或分户籍等问题时,宜相约大家都认识的中间人如子女等陪伴,或找社工协助,遇争拗时缓和气氛。另外,倾谈时一旦发现一方眼神兇恶、脸色通红、呼吸急促、拳头抓紧,必须尽快离开。

  据了解,现时公屋户夫妇离婚后要申请分户,子女不跟随其中一方迁出,留在原本公屋单位居住的话,原属住户不会受影响,因为只是少了一人居住。若子女也迁走,原属住户变成独居,便需要交还单位,调迁到面积较小的单位居住。申请者可向房署要求原邨或原区安置的公屋单位,手续一般需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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