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 文汇报资料图)
高铁“一地两检”安排遭市民入禀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在听取诉讼各方陈词后,法庭于今日(13日)就案件颁发判词,根据基本法框架,香港高度自治,香港有权立法在高铁西九龙站内设立受内地司法和法律管辖的内地口岸区,因此“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
特区政府一方在庭上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法庭不能无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地两检”体现香港有“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无抵触基本法,市民亦可以选择是否进入高铁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全国人大决定是宪法凭证 对港法院有约束力
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大公文汇全媒体 制图)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13日)颁布裁决,裁定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法官周家明强调,按照国家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于形式上并非释法,但其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释法。
周家明表示,基本法第67(1)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决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可透过颁布决议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宣布“一地两检”安排合宪,对香港法院及内地政府机关具约束力。
周家明又指,本案关键不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何种方式处理“一地两检”争议,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颁布决定的法律权力。按照国家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于形式上并非释法,但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释法。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