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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新协议Q&A

2018-12-15 03:17: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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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CEPA升级?

  答:内地与香港在2003年已签订CEPA,其后多次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共签署了十份补充协议和五份子协议,扩大市场开放和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国家“十三五”规劃提出要加大内地对香港开放的力度,推动CEPA升级。内地与香港分别在2015年、2017年及2018年签署有关《货物贸易》的协议,完成CEPA升级,把CEPA提升至现时一般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的水平。而昨日签订新一份CEPA协议,将於明年1月1日实施。

  CEPA升级后对香港业界有何优惠?

  答:将进一步提升CEPA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容许现时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覆盖货品範围更广。协议也就个别港产货物制定较宽鬆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例如免除某些指定的工序要求、或增加其原产地标準的选项。

  本地製造业的新投资者可否享受零关税优惠?

  答:不论製造商的资金来源或何时设立,只要其在香港製造的货物符合《货物贸易协议》的原产地标準,便可享有《货物贸易协议》零关税的优惠进口内地。

  进行外地加工的产品是否可享零关税优惠?

  答:可以,厂商可继续在外地加工,但在外地加工后,製成品必先运回香港,才能申请原产地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但半製成品则不能享受零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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